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及省检察院关于开展重点案件观摩评议的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及公诉出庭能力,5月7日,省检察院组织对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派员指导,阜新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干警参加观摩评议。
庭审中,公诉人准确把握整体节奏,针对被告人不予认可的犯罪事实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举证环节繁简得当、重点突出,通过举证、质证进一步揭露犯罪,辩论环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法庭教育充分阐明了案件的违法事实及社会危害,突出强调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在庭审结束后的评议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过程、庭前准备、庭审表现进行总结,参加观摩的检察官全面点评了出庭规范、文书制作及庭审各环节,总结本次出庭公诉亮点,分析问题不足,交流办案心得,并就如何提升出庭能力进行充分讨论。
参加此次观摩评议的一位刚入额的检察官表示,“此次观摩评议活动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实践课。通过观摩庭审,我感受到公诉人的沉稳大气,学习到因案而异的灵活举证方法。大家在评议中对庭审‘挑骨头’,也让我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希望能多参加此类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也希望自己也能精心准备一场观摩庭,接受大家的评议。”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提高出庭公诉水平、提升办案素能的一次集体学习。辽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庭审观摩练兵活动,强化实战模拟,以观促学、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以专业素能提升推动辽宁检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