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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检察榜样 “双先”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于志国

发布时间:2024-04-24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建设有新加强,服务中心大局有新突破,检察业务工作有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经“两审三公示”,对2018年以来工作表现优异的18个“全省先进检察院”、32个“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40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月27日,全省检察长会议对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简称“双先”)代表进行了表彰。让我们通过其中的部分代表来了解身边的检察榜样!

  坚守初心勇担当

  青春不负检察蓝

  于志国,中共党员,现任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系统优秀通讯员”“全市党政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全区社会治理先进个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勤学善思练本领。工作在刑事办案一线,他时时抱着“自己是新手要再学习”的心态,从不因案小而掉以轻心,也不因案件疑难复杂而畏难,主办了王某某等五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在实战中不断提高自己审查判断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办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抗诉书》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

  

  精益求精创业绩。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工作质效,在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社会危险性实质性判断、起诉必要性把握、诉讼监督质效等问题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他探索制定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试行)》等5项业务规范,建立健全检警会商研判、重大分歧案件信息通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工作机制,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程序,守牢案件质量,推动该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质效逐年提升。

  

  融合创新育亮点。推动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联合区委宣传部、区综治中心、区司法局等部门,创新开展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检网融合”“检 · 和”三项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的亮点工作,创新轻罪治理模式,引导78名相对不起诉的当事人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疫情防控、交通劝导、社区义工等志愿活动。带领检察官深入社区、村组开展法治宣传98场次,调处矛盾纠纷113件,促成刑事和解34件,成功打造“晓霞唠嗑室”矛盾纠纷调处品牌。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98/33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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