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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丨“不起诉+训诫”,照亮迷途少年“归航”路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腾冲市检察院对两名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在校学生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进行训诫。


  

  

  梅某某、李某某分别系某技工学校、某职业高级中学的在读学生。2024年2月5日,二人受他人引诱,在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共同使用名下2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人民币1万元,共获利300元。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随意出借或者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支付账号,这些看似简单轻松却能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就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己深陷违法犯罪的泥潭之中,请大家严守法律底线,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因小失大,沦为“跑分”工具人!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s/202404/t20240418_64229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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